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42
很多人认为只有强行与妻子以外的女性才算构成强奸罪。而婚内强行与自己妻子发生关系,并不算强奸罪,毕竟夫妻之间有性生活的义务。那么,事实上,是否真的如此?
★ 婚内强奸的定义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也包括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
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对于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通常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处于因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或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
★ 构成婚内强奸的,怎么处罚?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2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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