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没事找事,犯寻衅滋事罪进了监狱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136
我国向往建设上的是文明、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但不凡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不文明、不法的行为,如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也可以理解为没事找事,故意刁难别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寻衅滋事罪,国家将予以一定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另,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寻衅滋事罪还有三种特殊情形:
1.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 寻衅滋事行为同时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 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商品信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的,属于想想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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