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男性是否也构成强奸罪?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42
在我国《刑法》中,仅仅只在第236条中规定了行为对象为女性的强奸罪和强奸幼女罪,依据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强奸男性是不属于犯了强奸罪的,那是不是不构成犯罪呢?
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也是对男性事实上的强奸行为,自从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对《刑法》第237条进行修改后,强制猥亵罪的侵害客体从“妇女”扩大到了能够包括男性的“他人”,因此强奸男性可以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定性为“猥亵”,所以也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并且,强奸男性构成犯罪的根据年龄有不同的认定:
※ 强奸已满14周岁的男性
根据《刑法》第237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即构成强制猥亵罪,由于我国没有规定男性可以适用强奸罪,且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处于包含关系,也是程度轻重的关系,因此当男性被强奸时,可以适用强制猥亵罪的条款。
※ 强奸14周岁以下的男童
对于已满14周岁的男性来说,同样由于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罪名,只能适用《刑法》第237条第3款猥亵儿童罪来定罪量刑,有“猥亵”的含义延伸拓展为包括对男童性侵的行为,同时也有给与男童一些特殊的保护。对男童的特殊保护如下:
1.就猥亵14周岁以下的男童而言,猥亵方式上则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不需要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只要有猥亵男童的行为即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2.如果对14周岁以下的男童进行强奸、猥亵,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所以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甚至他是同意的,行为人也会构成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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