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73
现如今,存在一些社会人士屡屡向未成年人伸出“罪恶之手”,导致与未年人发生性关系情形屡见不鲜。那么,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不管是以金钱,还是“感情”,亦或者欺骗等手段,只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进行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
1.行为人是成年人的,明知而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视为犯强奸罪。
2.行为人是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3.行为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如果对于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行为人是已满16周岁的成年人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视为犯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未成年人是已经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但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奸淫行为的,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如果未成年人(被害人)是未成年男性的,与之发生性关系,目前尚不构成强奸罪,但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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