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是不是都会构成犯罪!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66
在我国刑法上,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由上述236条可知,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都构成强奸,即使针得幼女的同意也在所不论。但这种与幼女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的情况,有下属例外:
1.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的男孩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上,故如果与幼女发生关系的是14周岁以下的男童,那么就不宜作为强奸处理。因为刑事责任年龄达不到,不考虑犯罪构成的问题。
2.情节不严重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国家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基于自身认知能力有限,不适宜规定太重的处罚。
3.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处罚如何?
事实上,对于强奸罪的一般量刑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还有以下更为严重的情形。当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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