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聚众斗殴罪律师可以会见吗?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80
聚众斗殴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可泛指那些为了打击报复他人、黑恶一方或者某些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的进行互相殴斗,进而破坏社会治安、正常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轻则给予治安处罚;重的,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聚众斗殴罪只针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会见是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之一,适用于聚众斗殴引起的相关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权利更大)。
会见的意义有很多,例如:询问案件的发生过程,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就律师掌握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材料向犯罪嫌疑人核对;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一些证人、物证等证据线索;向犯罪嫌疑人了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如羁押期限、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有无随案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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