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被判刑?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2080
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对于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人,拘留往往是刑事诉讼开始的第一步。拘留一方面是便于为了侦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逃跑,进而增加危害社会的风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那么,拘留是否可判刑直接相关呢?
事实上,拘留只是开始,至于后果如何,还有很多变数,而判刑直接是刑事诉讼的结果,其需要很多条件具备方可。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不必然导致后面的判刑,原因包括:
1、撤销案件
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再如,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不予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宣判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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