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站捡到东西会成立侵占罪吗?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42
火车站是个人来人往、川流不息的地方,每天都有大量的人和物在这边中转,所以难免会不小心将东西遗落在哪个地方,有些人捡到别人遗失的东西后并没有要交还失主,尤其是钱包等物品。那么,在火车站捡到东西会成立侵占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在火车站捡到的东西一般为遗忘物;
2. 其表现为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因此只要在火车站捡到的人拒不归还失主的东西,则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是如果当即交给了火车站失物招领处,不但不构成侵占,还是好事;
3.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如果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拾到遗失物,即使价值贵重且不归还也不能给与刑事处罚;
4. 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一般满足以上条件,在火车站捡到东西却拒不归还的一般会构成侵占罪,但有时也有例外,会构成其他的犯罪,比如盗窃罪。
有的人认为在宾馆、飞机、银行等地方捡拾到东西是按盗窃罪定罪的,所以在火车站也应类似,其实不然。因为宾馆、飞机、银行是相对来说比较封闭的空间,当物主离开后,仍然有该场所所在机构保管该物,因此不算是被遗忘的无主物,此时拾到东西后拿走会构成盗窃罪;而火车站人来人往,不是封闭空间,捡到遗失物一般只构成侵占罪。
在火车站这些比较混乱的地方,捡到东西并不意味着幸运,如果拒绝归还,反而可能会惹上麻烦,若失主一怒之下将自己告上法庭,更是得不偿失。所以当自己捡到比较贵的物品时,建议最好及时归还给失主或车站的失物招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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