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能判缓刑吗?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65
缓刑是人民法院对刑罚的具体运用,是指针对已经被认定为犯罪的犯罪,如果其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法院可以延缓其刑罚,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相关的违法行为,那么即可宣告刑罚已经结束的制度。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由上可知,无论是什么样的犯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依法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对于危险驾驶罪亦是如此。
所谓“危险驾驶罪”,结合《刑法》第133条之一,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3)项、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对于危险驾驶罪,在辩护律师的协助下,通过举证证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有悔罪表现等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判处缓刑的。需要聘请或咨询律师可点击下方的联系方式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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