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105
摘要:介绍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在我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程度的,即可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进而承担刑罚责任。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为:
1.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伤害”的理解
故意伤害行为即非法他人身体健康(侵害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
1. 伤害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致人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求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保护他人身体健康的作为义务)。另,伤害行为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以胁迫等方法致使受害人严重精神失常)。
2.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3. 伤害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1)排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情形;(2)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如果导致轻伤结果,则承诺有效,不成立犯罪。
二. “他人身体”
(1)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2)他人的身体不包括假肢、假发与假牙等假器官,但已经成为身体一部分的除外。(3)毁坏尸体或伤害胎儿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三. “故意”
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1. 殴打的意思不属于伤害的故意,故殴打他人却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不成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但可能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重伤或死亡结果存在过失)。
2. 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的情形: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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