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209
致人死亡是车祸最为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当肇事者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时,就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以此定罪处罚。
在致人死亡的量刑问题上,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有三种情形:
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如果车祸发生后,存在逃逸情形的,刑罚的量刑可在7年以上,何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为15年,“7年以上”意味着可以最高判15年。
那么,何为“逃逸”呢?
“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不论什么样的交通事故,逃逸都是非常错误的做法,因为对于逃逸的一方,将加大其责任的负担,体现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上,刑事处罚的量刑上。例如: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就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一起车祸致死案件,受害人一方应当把焦点集中在后续的赔偿问题上,而肇事者一方应当把焦点集中的与受害人方达成谅解与刑事辩护上,无论如何,鉴于案件的性质严重,亦可让交通律师协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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