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接龙构成赌博罪吗?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59
所谓微信红包接龙,是由群主拉人组微信群,然后群主发一个分成4份总价20元的启动红包,群内成员来抢。抢到金额最小的成员是“输家”,负责发下一个红包,这个红包仍需要分成4份,总价20元。以此类推,一直接龙下去。(数额不限,规则类似)
这种方式,初看上次好像并不违法,但实则是一种涉嫌赌博的行为,和摇骰子比大小的赌博方式类似。如果涉及的数额较大的,其组织人与参与者都将构成犯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 组织者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罪中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而群主拉人组建微信群,实则就是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的一种具体方式,按照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参与涉嫌构成赌博罪
在普通微信群中,即便轮流发红包,往往都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没有任何限制。但在微信群中轮流发红包,玩所谓的微信红包接龙游戏,目的就是为了钱,实则就是参与赌博。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说白了,要是为了钱而轮流发红包的,就涉嫌赌博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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