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手段?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58
摘 要:介绍抢劫罪中对暴力、胁迫手段的理解。
抢劫罪是严重的刑事罪名,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行为。国家对抢劫罪规定了严重的刑罚,明确:
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存在入户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形的,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怎么定义是否为抢劫罪呢?其中,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行为”应有正确的理解。
“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要求对人实施,并达到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但不要求事实上压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具体判断时,应当结果暴力、胁迫的程度、样式、手段、时间、场所、行为人与被害人的人数、年龄、性别等综合判断。
1、暴力
抢劫罪中的“暴力”
暴力内容:对被害人行使有形力,是其不能反抗的行为,包括殴打、捆绑、伤害、禁闭。
暴力对象:必须针对人是谁,具体包括财物的持有者、保管者、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他妨碍行为人劫取财物的人。
暴力程度:要求达到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程度。
2、胁迫
抢劫罪中的“胁迫”
胁迫方式:没有限定,包括语言或者动作、手势。
胁迫内容:胁迫者是否真正具有当场加害意思和加害能力,不影响胁迫的成立,只要其胁迫内容使被害人以为行为人会实现胁迫内容即可。
举例:甲在乙家安放了定时炸弹,威胁乙说:如果两天内不把唐伯虎的字画交出来,就引爆炸弹。此时,乙属于抢劫罪。
3、其他方法
指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
(1)采用药物、酒精使得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2)将具有反抗能力和意思的人反锁在房间,将其他房间的财物拿走的,成立抢劫罪;
(3)没有实施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绝对不成立抢劫罪。
家属触犯刑法?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解决法律问题。天津刑事诉讼团队,专注于刑事案件十余载,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无罪辩护、减刑缓刑。越早委托越有利,电话咨询热线:13642137295
金牌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