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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605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不少人就会问,若一个违法犯罪的人收到逮捕通知书,此时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经触犯法律,并且经过检察院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国晖刑事律师提醒您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而逮捕后是属于侦查阶段。此时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建议趁早委托专业律师帮忙处理相关事宜,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并了解相关的案情,同时维护其在被关押期间的权益不被侵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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