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怎么捞人?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2064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
那么,被拘留了,意味着什么呢?该如何解除被拘留呢?具体而言,可有:
1.拘留的后果
拘留意味着司法机关已经将被拘留的人列为犯罪嫌疑人,将进行侦查处理,如果侦查完毕,对于证据充足的,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将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处理,后期很可能将追究被拘留者的刑事责任。
2.如何解除拘留?
解除拘留的情况可以有很多,包括:
(1)无罪释放
拘留后,经讯问,无犯罪的事实或嫌疑的,应当及时释放。
(2)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①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①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 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⑤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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