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带走调查要几天?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332
如果警方认为某个公民涉嫌犯罪的,会予以拘留调查,那么这个时间会达多久呢?结合《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可从如下方面理解:
1.拘留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拘留后的24小时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24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3.拘留后24小时内的释放情况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4.拘留的最长时间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综上来说,拘留的时间可达37日。如果后续被逮捕的,时间仍会延长,达数月之久。
故,对于亲人而言,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保释、监视居住等,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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