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的财物,报警后还能追回来吗?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325
在经济诈骗犯罪案件,对于涉案的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对处理案件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公安机关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并与人民检察院及时交接,变更法律手续。
涉嫌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及时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被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
(1)涉嫌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
(2)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
(3)案件需要变更管辖的;
(4)可能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益的;
(5)可能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
(6)其他不宜返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立即解除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及时返还有关当事人:
(1)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2)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返还的。
总之,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综上来看,被诈骗的财物,无论如何,受害人都是可以向犯罪人追赔的。如果是公安机关查处到的,也会依据程序返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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