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进看守所多久才判刑?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412
一个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多久会被判刑这涉及到刑事诉讼中对时间的规定问题。一般而言,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主要有四个阶段:
1.拘留期限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由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拘留的时间最长37天。
2.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3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5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7个月)
3.法院对审查起诉作出决定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1个半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个月+3个月 = 5个月)该阶段可以长达6个半月。
4.法院审判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被关押后,刑事审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很可能超过1年。故,如果有可能取保候审回家居住的,可在律师介入下,积极争取。有任何法律问题可及时点击下方【在线咨询】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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