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42

      法条摘录:《刑法》第358条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具体理解和认定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可有如下内容:


      1. 组织卖淫罪


      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本罪既遂标准为被组织者实施了卖淫行为。


      ①“组织行为”表现为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卖淫场所,控制卖淫者,招揽嫖娼者(如以办旅馆为名,行开妓院之实),或者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如服务业的负责人员,组织本单位的服务人员向顾客卖淫)。


      ②“他人”  包括男性和女性。


      ③”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满足不特定对方(不限于异性)的性家的行为,包括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从事其他猥亵活动,


      ④虽然卖淫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但对组织者不定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2. 强迫他人卖摇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虐待等强制方法迫使他人卖淫。本罪既逐标准为被强迫者实施了卖淫行为。

 

      ①组织卖淫者强迫他人卖淫的,仅成立组织卖淫罪;但被组织者与被强迫者不具有同性时,应当数罪并罚。


      ② 强迫他人与特定的个人性交或者从事很亵活动的,成立强好、强制很褒、侮辱罪等。


      ③ 如果强迫男子与妇女性交,强迫行为没有造成伤害,妇女愿意发生性交时,该强迫行为可能成立强制很表、侮辱罪。

 

      3. 组织,强迫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成立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

 

      4.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并实施了杀害、伤害强好,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并罚的规定处询。

 

家属触犯刑法?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解决法律问题。天津刑事诉讼团队,专注于刑事案件十余载,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无罪辩护、减刑缓刑。越早委托越有利,电话咨询热线:13642137295

上一篇:重婚罪,需要承担这些刑罚:.... 下一篇:非法经营烟草会判几年?

金牌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