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罪,但证据不足会如何处理?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54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若强奸罪证据不足的话会如何处理呢?
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案发现场勘察笔录、被害人陈述、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被告人口供及相关证人证言。如何确定是否为强奸,还要从案发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如果已经报案,以上证据都是公安局立案后,通过侦查取得的。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充足的证据,也是可能的。如果公安局不能取得充分的证据,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如果通过补充侦查还没有取得证据,检察院一般不会提起公诉,若提起公诉,法院也会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需要注意的是,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其中,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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