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如何赔偿?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133
寻衅滋事一般是由社会闲杂人员挑起的,闲杂人员由于游手好闲没有正当的工作,总会通过一些事情来取得收入,如收取保护费,聚众进行闹事或者会打人,那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赔偿呢?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需赔偿以下项目:
◎ 医疗费
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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