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被抓,但审判长是其舅舅,是不是违法?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7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回避制度,意在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同时,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1)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3)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1次。
故,审判长如果是被告人的舅舅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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