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会构成强奸罪?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55
强奸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那么,若未成年自愿发生性关系,对方是否会构成强奸罪呢?可分以下2种情形都阐述:
1、强奸已满14周岁的妇女。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也就是说,与14周岁以上的妇女发生关系,要求要用暴力等强制性的手段,不顾妇女意愿强奸妇女的,才构成强奸罪。
2、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幼女是不是同意发生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年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以及共同犯罪中,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人的妇女才能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236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的处罚如下: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2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谈恋爱或者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会构成强奸罪。被强奸的未成年人一定要及时告知家人,让家人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及时找个律师,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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