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具体理解和认定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63
法条摘录:《刑法》第271条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对其具体理解和认定,可有:
(1)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相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成立挪用公款罪。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属于本罪的客观行为。其中的“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中的“他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等单位。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分为三种情形:
①“ 进行非法活动的”,要求数额6万元以上,原则上没有时间要求。20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②“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要求数额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③“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要求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 40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其中“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指从挪用之日起经过了3个月还没有归还;如果在3个月之内归还,则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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