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抢劫,会罪加一等嘛?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3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压制反抗、强制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抢劫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由此可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要加重处罚的,情节严重的甚至于可以判处死刑。具体该如何理解“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可从两个方面:
1.“公共交通工具”
这里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飞机等,不含小型出租车。对于虽不具有商业营运执照,但实际从事旅客运输的大、中型交通工具,可认定为“公共交通工具”。
接送职工的单位班车、接送师生的校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视为“公共交通工具”。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既包括在处于运营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也包括拦截运营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但不包括在未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
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特定人员实施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总的来说,公交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抢劫,依法其基本型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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