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资金犯罪中,“是否归还”如何确定?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62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之间不是对立关系,从法律评价上说,挪用公款的行为完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行为要件。对于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在认定挪用公款、资金罪时,应当对“是否归还”进行认定。
1.是否在3个月以内归还直接影响到犯罪是否成立。
挪用公款或者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如果行为人在3个月以内归还的,则不构成犯罪。
2.是否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直接影响到量刑轻重。
挪用公款或者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挪用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是否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直接影响到量刑轻重。
挪用公款或者资金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都归还本息的, 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4.挪用资金是否退还直接影响到适用哪个量刑幅度。
按照《刑法》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同时又具有“不退还"的情节,则按照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挪用公款是否退还直接影响到适用哪个量刑幅度。
按照《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同时又具有“不退还”情节,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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