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合同诈骗罪的这5种形式您需要了解!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66
如今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在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升的同时与经济有关的犯罪活动也屡见不鲜了,如合同诈骗罪。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5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4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合同诈骗罪。当然,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相关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万至2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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