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法院宣判却无钱赔偿怎么办?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37
摘 要:本文介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法院判决书下达后,赔偿义务人无法赔偿的情况。
在诉讼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中,会出现一种情况,法院的判决书虽然下达,但是赔偿义务人却没有赔偿能力,也即事实上,受害人仍是没能获得赔偿款。那么,针对此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法院的判决书送达给原被告之后,会存在一个生效期的问题。如果各方没有对判决有异议或上诉的,一旦过了法定的上诉期,判决即视为生效。判决生效后就是判决的履行期,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通常都会规定,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多少日内履行判决。对于原告,如果被告没有切实履行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赔偿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即可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向被告财产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同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被告因不予履行判决相应赔偿的,强制执行时原告可以要求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执行的过程中,执行难是会遇到的事情。如肇事者无钱赔偿、确实无力赔偿等情况出现,并不能免除被告的履行义务,其仍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原告在发现被告有其他财产的时候,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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