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退赔后犯罪分子还需承担什么刑事处罚?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102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退赃、退赔后犯罪分子还需承担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非法处置或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故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那么,对于退赃、退赔后的犯罪分子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迫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也就是说,上述规定包含了司法实践中处理赃款、赃物问题的四种常见形式:追缴(追赃)、责令退赔、退赃和退赔。一般而言,根据物权优先原则,退赃应优先于退赔适用,只有当犯罪所得的原物部分或全部已毁损、灭失或被非法处置或转化为其他形式而无法退还被害人时,才适用退赔方式。退赃、退赔一般见于侵财类或其他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犯罪中。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退赃、退赔已成为法官裁判时通常都会考虑的罪后酌定从宽量刑情节。根据《量刑指导意见》 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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