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通知批捕是怎么回事?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139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不但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且与拘留相比,会更加严重。往往,在侦查机关掌握了足够的犯罪证据时,才会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一旦检察院批捕,案件将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往往,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逮捕并不可怕,为了维护亲人的自由,家属应当及时让刑辩律师介入,处理后续的辩护事宜。若有问题,可及时点击下方【在线咨询】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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