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是否会影响自首的认定?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68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是可以获得从宽处罚的,法院在量刑判刑时,会酌定少判刑。但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自首后,会由于各种原因翻供。此时会影响自首的认定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然而认定为自首,必须要满足以下3个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三是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翻供,顾名思义,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
也就是说,认定自首不以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为依据,而是以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为依据。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翻供而改变,因此,翻供,并不能改变案件事实,也不能改变自首的事实。如果因当事人翻供而使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那么,原来当事人的认罪实际上并不是自首,本来就不应认定自首。
综上,对翻供的是否认定自首,应以当事人投案时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依据。因当事人自首而使悬案得以告破,在审案件得以顺利处理的,应当认为自首的价值已经实现,即使以后当事人翻供,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当然,当事人翻供的态度足以降低对其从宽处罚的幅度。如果因被告人翻供而妨害破案或审判的,说明其投案自首的价值还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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