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刑事拘留律师介入的黄金时间吗?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102
面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在处于拘留的状态,自己被关押在拘留所里面也是非常难受,嫌疑人亲属更担心过不久法院会判嫌疑人入狱,就希望尽快的找律师来辩护。那么,您知道刑事拘留律师介入的黄金时间吗?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贪部门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关押至看守所后,不可能无限期地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有最长30天的时间初步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
是否犯罪、犯何种罪是围绕着证据展开,而大多数证据材料都是在侦查阶段收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涉及到立案、拘留、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几个环节,这几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依次递增。其中,立案对证据的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拘留人的证据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极有可能是该人所为;逮捕则不仅需要有证据显示该人极可能实施了犯罪,还需要这些证据中已有部分是核实无误的,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 则需要同时具备: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已查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对他们而言就是收集证据的黄金时间。
在前30天里,刑事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在检察院审查是否要逮捕嫌疑人的7天时间里,律师会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理由,争取让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最大限度、最及时地为被冤枉的当事人洗清罪名。
◆ 国晖刑事律师提醒您
刑事案件,涉及亲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在亲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应由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最大化的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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