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摘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26
强奸罪是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是刑事诉讼开始的必经环节,如果公安机关要立案,需要有证据证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其中,上述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强奸犯罪是以暴力手段压迫被害女性的反抗,从而达到奸淫对方的目的。因此,在强奸的过程中,很容易就造成了被害女性的身体伤害。此时,强奸行为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伤害情况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您有这方面的疑问,可在线咨询我们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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